唐宋茶叶专卖制度
信息来源:茶圣居-茶店加盟 作者:茶圣居-茶叶加盟 发布日期:2018-04-14 10:48 阅读数:
中国饮茶的历史源远流长,古代茶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,唐以后,各朝各代都对对此制定了专门的制度。
但以唐宋的茶叶专卖制度影响最为深远,尤其是宋代茶叶专卖法律最为系统而细致。
茶叶专卖制度又称榷茶制度,是国家政权运用经济特权对茶叶实行专卖,垄断茶叶的经营权,独占其利润的一种制度。
茶叶专卖制度始于唐后期。
德宗李适建中元年(780年),户部侍郎赵赞上凑:“诸道津要,都会之所,皆置吏,阅商人财货……天下所处竹木茶漆,皆什一税之,充常平本钱”,但被驳回。四年后,赵赞又以军需窘迫为由,再次请求行税茶之法。
793年,德宗历史性的决定向茶叶征税,史称“初茶税”,但由于新制度刚实行,没有得到全面推行。
宋代茶叶专卖制度得以全面的推广实施。
刚开始实行的是三税法:选择交通要道,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征收茶叶。
在京城、建安等地也委派专门的官员进行茶叶管理。
在淮南的蕲、黄、舒等六州,官府成立了自己的茶场,由官府管理茶叶的生产和销售,这里的茶农都必须加入官府的茶场,不允许茶叶私下买卖。
“诸州民有茶,除折税钱外,官悉市之。许民以东京输金银钱帛,官给券,就榷务以茶偿之”。
也就是说,茶农可以将一部分茶叶折纳两税银,其余的则必须卖给官府的茶场;官府同时也在一定限度内允许民间商人在京城用金银钱帛购买茶叶,由政府发给交引,然后商人拿着引券到官府设置的任一茶场领茶。
同时宋朝的法律还规定:商人向官府交纳的是茶的价格,领取的茶叶只能在官府规定的地方销售,不得在其他的州、军销售。商人在运送茶叶的过程中,还应当依照规定照章缴纳过、往商税。
宋代战乱频繁,朝廷为筹集粮草,又鼓励商人介入(类似于现代的中介组织或者经纪人),可官商勾结,朝廷损失严重。为了改变“商利益博,国用日耗”的状况,就号召官员详审旧制,制定的新的茶法,贴射法、现钱法等,新茶法的施行使国库又慢慢充盈起来了。
宋朝的茶叶专卖制度几经改革,万变不离其中,最终的目的都是增加财政国库。
茶税成了国家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。
唐宋之后的各朝各代都实行了茶叶专卖制度,内容大部分沿袭了唐宋,一直到清代才有了质的转变,出现了茶叶的对外贸易。
唐宋发展起来的茶叶专卖制度对中国茶产业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,一方面使茶产业完整地保留下来,另一方面某种程度上又抑制了茶产业的发展。